我在上海上班, 户籍湖南. 2008年上半年已贷款买了一套房子, 同年妈妈在湖南看中一套房子, 售楼处小姐说我有贷款在身, 办理二套房贷款, 利率上调, 不划算; 而且我在上海上班, 办理过程还要来回跑, 不方便. 所以建议以我妈妈的名义签买房合同并贷款. 但房款和每月的贷款都是我在还(每月直接给我妈妈现金,而不是直接转帐到贷款帐户上). 本想在一年以后,也就是今年下半年, 房产证还没办理前, 还完所有贷款, 以为就可以在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 结果被当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 买房合同已经备案, 上面是我妈妈的名字, 所以房产证就只能放我妈妈的名字, 不能改. 因为我还有兄妹, 不想将来因为这个房子产生纠纷, 所以希望房产证更名, 或者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 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我的利益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