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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上海市剑河路两室一厅的房子属于公房形式,婆婆是该房屋的户主(是婆婆与公公分   的,我老公没有分到,是拿现金的,但钱7万多元都用来装修这间房子了,但户口也在  这房子里)。婚前其答应我和老公婚后居住其中一间并迁入剑河路房的户口.因此在领  取结婚证书(2000年)的第二天就将我的户口迁入了剑河路的房子。婚房就设在剑  河路房的北屋(后生有一子,也迁入了户口)。但是婚后不久婆婆就以种种理由拒绝我  与儿子居住。并且在未得到我同意的前提下让其长子及其女友(两人都无剑河路房子的  户口,并外面都有房子)长期居住在我的婚房里。我在数次要求住却受到婆婆等无理拒  绝的情况下,求助于当地的居委会及其亲友,但婆婆仍未让我和儿子住回。其间老公长  期在外不归,未尽到扶养的责任,我在无力在外租房的情况下,至今仍只能暂时居住在  父母家,造成我父母对我极其不满,因此使我和父母在经济及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损失,  并使儿子就学不便(来回需要3小时)。

婚姻家庭
2004-06-24 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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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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