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处房子,我本想租半年,但是协议书(不是合同)上道:“租期为1年,入住之日先交半年租金,尾欠于下半年结清。” 签署这份协议的时候,我就提出过异议,但是房东口头上答应我,可以租半年,以前一个月通知他就可以。所以我就签了,但是现在房东又不同意我租半年了,要我续租。我该怎么办?我不再续租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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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提供证据来证实你的主张(即:签署这份协议的时候,我就提出过异议,但是房东口头上答应我,可以租半年,以前一个月通知他就可以。),如没有证据,你可能要败诉的。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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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有区别的。从协议上看,你不租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除非房主承认他以前的说法。另外,即使是一年期,你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告知其解除合同的想法,并赔偿其一至三个月的房租,应当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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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没有证据证明他口头答应过你:可以租半年,以前一个月通知他就可以。如果有可不租,还不用赔偿。2.你可要求其给你转租权,之后将房屋租给他人,或许你还能小赚一笔;3.让他再租给他人,损失部分你来承担。如没有损失,你不用承担。建议采取第2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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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