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六盘水的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购房合同时的《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交付期限”规定了5种交房条件供合同买卖双方选择,即: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该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
当时签的是第5项,前4项全叉掉的。现在房开商通知我去收房我要他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他却只有《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拒绝收房吗?可以要求房开商支付违约金吗?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