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A区租了一间店铺,房东是B,在去年也就是2008年的8月份被告知店铺因B自身需要,不租给我们了(B要求解除合同),给我们一年时间自己找门面,找到就搬。本人于2009年6月份搬出(其余两家均未搬),不知是何原故,在我们搬出的三个月后被告之B得店铺又要租了,于是我想回到原来的地方继续租他的店铺(还想要原来的那间),但是另外一家也看重我们的店铺(两家中的一家),现在B的说法是我原来的那间让给他(两家中的一家),把另外一间给我,可是我不想要,就想要原来那间,请问B的做法是否合理?还有B之前是因为说不租了我们才搬得,现在他既然又要租了,而且我也想要原来的那间,那文艺大楼在把我原先租的店铺租给别人之前是不是应该征求我的意见,因为我是想要的,且我是第一个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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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优先承租权的,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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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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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优先租房的权利。建议还是协商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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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