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6日早上7:00我的朋友江先生在工厂的职工宿舍内突发脑出血(发病时间有可能在夜里,是7:00钟发现的),工厂有关人员迅速组织车辆并将其送致医院进行治疗,同时通知了病人家属.按医生所说,该病只能住院20天左右,然后病人自己疗养恢复.江先生出院后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恢复,但是右手,右腿始终不能恢复如初,行走须有人搀扶,一直至今.请问像这种情况能否算是工伤,工厂是否应尽赔偿责任或承担其他责任.......
以上问题肯请热心的律师给予指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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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一般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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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的可能性不大,先申请工伤认定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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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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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