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等5人系山东威乌高速路旁的农民,2006年7月某日被高速路雇佣上路修剪树木,他们乘坐的车辆驾驶员无证驾驶,上路时对面的一辆重型卡车车胎爆裂,将他们5人撞死.事后交警认定两辆车各占50%责任.无证驾驶的驾驶员已经被刑拘,现就赔偿问题与高速路方面发生纠纷.
问:(1)此事应作为工伤索赔好呢?还是作为交通事故索赔好呢?无证驾驶员无赔偿能力,重卡汽车有赔偿能力.
(2)高速路主张私了,给每位死者8万,多少是否合适?按山东省的规定应该如何计算?
(3)其他更好的处理办法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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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事应作为工伤索赔好呢?还是作为交通事故索赔好呢?无证驾驶员无赔偿能力,重卡汽车有赔偿能力.
应该不构成工伤,按交通事故处理最好.
(2)高速路主张私了,给每位死者8万,多少是否合适?按山东省的规定应该如何计算?
请向当地律师咨询.
(3)其他更好的处理办法还有什么?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如双方协商成功,并及时付款,最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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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应按公商事故赔偿标准向双方车辆责任方主张赔偿,双方的责任人属于共同侵权,双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有关赔偿标准可查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2005年度农村居民年纯收入,农村居民年消费支出,职工年平均工资)
福建--邓律师
13055562065
pig226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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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事雇佣事务期间遭受损害事故,雇主(高速公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选择向雇主还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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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