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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 我开了个石料厂,由于一个工人不小心被石头砸伤,鉴定为8级伤残.一切医疗费,交通费,交通费,生活费,护理费,务工工资,已经花去好几万.. 现受伤人还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0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876.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21168.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200.00.护理费1200.00元,鉴定费400.00元,共计五万七千八百四十元整(57844.00元)。 而本人认为:该工人属农民身份,属季节性用工,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他不适用职工工资标准,应为无固定收入,适用统筹区农民上年度纯收入标准,即利川市上年度380元/每月的标准。 个人认为只需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X380.00=.38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X380.00=456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X380.00=6086.00元鉴定费4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6个月X380.00=2280.00元,合计17120.00元.

劳动纠纷
2009-03-10 14:33: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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