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与开发商签订了一式三份房屋买卖合同,甲某交了首付款,也拿到收款收据。不久,甲某与乙某协商,找到开发商,将合同上的买房人姓名改成了乙某(收款收据上的名子还是甲某)。之后,因高压线,工程停工,不能交房了。此时甲乙知道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属于违规售房,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甲乙欲起诉,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有律师说,改名属于合同转让,原合同有效是转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因原合同无效原合同的债权就不存在,受让人就无法取得原合同的债权,债权转让无效,起诉人还应是甲某,请问,起诉人究竟应是甲某还是乙某?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