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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二人以前都在一家外企上班。我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上班,老公是1999年9月1日上班。我刚1999年-2001年和该公司签定了两年合同,后因公司原因没有续签,但我仍在该公司上班至去年10月底。而老公和公司签定了五年合同,合同于今年8月31日终止。现在该公司还拖欠我们夫妻二人工资3500元整,更想不到的是,该公司几年以来一直没有给我们交社会养老保险,只是开了户,但是以前每月都从工资里面扣除了我们的个人应缴部分。到目前为止,该公司8月10日支付一部分工资后就没再支付工资,并且不愿给我们补交社会养老保险,理由是为我老公交了一万元户口费,可是这一万元户口费在当时签定合同时的条件,公司交一万元户口费,我老公在该公司工作五年,这有协议为证,并且全公司的员工都知道此事。10月份我们向湖北省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申请,但因为该公司属于江岸区管辖,所以省劳动局11月6日通知我们去撤讼然后在江岸区再提出诉讼申请。我们于11月18日江岸区仲裁委员会去申请诉讼,但被该告知我们的诉讼时间已超过,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现在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劳动纠纷
2004-11-18 22:24: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我们的情况我有几点要咨询:
    1、我们两人的诉讼时间是否真的超过了吗?(可是我们一直在找该公司的老板要钱,他答应给,但总是以各种理由在拖。)
    2、公司不支付社保的理由成不成立?
    3、我们能否再次向江岸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呢?
    4、在省劳动局申请诉讼是否不行?
    5、我们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应该采用什么方法来保护?
    请给我们出出主意,非常感谢!!
  • 马律师:谢谢您!
  • 我和老公工作都挺忙,可能时间不允许。我想再问您,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予解决(因为武汉的这些行政部门态度都不好),我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宜呢?
  • 你好:或者是你们缺乏诉讼技巧,或者是当地的一些规定,你们没有掌握。我认为社会保险不存在超时效问题。如果劳动仲裁不好解决,应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请求解决。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不仅侵害职工利益,而且是对国家社会保障的侵犯,应该设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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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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