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了长沙亚商国际正在热销的“公寓”。由于售楼现场签约火爆,唯恐自己订购不到理想的楼层,在售房人员的游说下,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并交付了定金4万元。并签定了认购书,协议约定开发商为房屋认购人保留房屋7天,房屋认购人应在7天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视为无效认购。还给了我一份签约须知,里面说对逾期未能签约的,将按日收取房款的万分之五作违约金,并有权没收定金,终止协议,并另行处理相关的物业。
当时一人看法太冲动,后面回家给朋友看,都说房子不适合住,太小,我想了也是,就不想要此房,而退掉已认购的房屋,自己将白白损失4万元的定金。尝试与开发商协商,得到的答复是如不能按约签合同,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