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私企服务快一年了,一直没签合同,也没有五险。现在我提出辞职:1老板要求我提前一个月提出,我们并没有合同约束,请问他的这种要求合理吗?2他以绩效考核为由,作为克扣工资的依据,并且对交接工作百般苛刻,以此为拒发或少发工资的理由,而当初来到这家公司谈待遇时,老板并没有绩效这种说法,(上个月新加的效绩考核,小公司基本是老板一人说的算,制度也是由老板来定)这种做法有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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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双倍支付工资,给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并且支付50%的延期支付工资补偿金。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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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违法,你有权索要双倍工资及补缴保险、支付经济补偿等;
2、单位的绩效考核不能作为克扣工资的理由,对你无效;
3、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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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但应经过民主程序交公之于众,否则你可以不遵守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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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