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前,由他父母一半(明确指出是不要我们夫妻偿还的)和我们自己一半(我们出的这部分由他父母借给我们的,还有我家亲戚借给我们的和我们自己恋爱期间的共同积蓄),出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毛胚房,由于卖方提出省点房产证过户的费用,提议1年半后办理过户手续,鉴于是熟人,交清全部房款后做了公证。房产证过户在我和老公结婚后1年办理完成,顺利拿到了。请问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这能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么?结婚后为了居住,我从我家亲戚借了钱款装修,如果将来分开,房子的产权和期间购买、装修房子的借款部分怎么划分呢?我需要怎么才能不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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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对你非常不利,虽然法律规定对你有利,但是你的举证责任太大了。我处理过类似案件多起,婚后赠与与婚前赠与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最好还是想办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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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后的装修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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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是为结婚而在婚前购买了该房屋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装修等费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最好是尽快变理为两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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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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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