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7月10号通过考核在一家台资企业打工至今(两年半)。期间各险种全部交纳,现因金融危机影响,经营状况不佳,公司决定辞退部分职工。在此之前,因和公司的工作合同已到期,又和公司刚刚签定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工作合同(2007年9月1号至2010年8月30号),请问:如公司现在辞退我,我会得到那些补偿呢?额度是多少?我刚刚签定的两年合同就这样作废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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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2.5个月的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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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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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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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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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