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size=4]律师,您好,[/size] 我爸秋收前由小包工头领去在天津一家建设单位打工,秋收后,大包工头委托他的会计承包一辆非法客运车(依维柯,这辆车为多拉人中间座位全部拆掉了,并且超员,这些情况小包工头都知道)要求这二十多民工都坐这辆车去同一工地(此工地为我爸秋收前打工的工地)打工,车票钱包工头交与专人保管,小包工头没上车一块去。我爸曾两次因为这辆车状况不好,拒绝乘坐,可在小包工头的再三劝说下坐了这辆车。在高速上发生车祸这辆车上包括司机在内死亡七人。现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的责任人是死去的司机,并且司机的家属也没有赔偿的能力。我们能否按照工伤向包工头索赔?如果不能,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能依据什么法律得到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从天津劳动保障局获知,因大包工头是个人,不是一个注册单位的法人。我们须走司法程序,我们起诉大包工头,要求其按工伤赔偿我们,这条路可以行得通吗? 说明:大包工头有赔偿能力,小包工头无赔偿能力,他们之间有协议。

劳动纠纷
2004-11-18 04:0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