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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乙双方是邻居,中间有一界墙,经有关部门确认该界墙属甲方独有并核发了权属证书.现甲方拆除了部分墙体(其余还存在)准备翻建,乙方认为该界墙属共有在甲方拆除的地面上浇铸水泥桩,使甲方不能施工。甲方认为:乙方侵犯了甲方对该墙体的处分权。乙方认为:墙体已拆除物权不存在了,没有侵权。请问那种意见对,为什么?

损害赔偿
2009-08-23 10:50: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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