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现在互联网上有不少的一夜情交友网站,网站为寻找一夜情的男女提供了一个平台,网站靠收取会员费来赢利。网站即没有提供淫秽文字,也没有淫秽等图片,只是提供了一夜情交友的服务平台。请问:这样的一夜情网站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或者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问题二:
本人一朋友在一家网站工作,业余时间自己也创办了同类型的一个网站,利用自己在公司的权限,对所在公司网站上的约500名会员,发送了推广自己网站的邮件,用于拉拢公司的会员到自己网站上注册,目的是赢利。目前该网站已产生收入250元。 对公司网站未造成明显的损失。
现在公司已发现此事,请问:我的朋友是否属于侵犯、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犯罪,如果够不成犯罪,该公司最多可以对其作出怎样的处分?罚款会罚多少?
真诚的希望得到各位专家律师的回复,给您鞠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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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违反法律的 2 不是犯罪的 构不上的 给公司检讨就算了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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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小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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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构成违法,而且也不否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2、你朋友的做法不构成犯罪,只要能证明没有泄漏、侵犯公司商业机密就不构成犯罪,公司不应该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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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法律就不构成犯罪。第一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故不为犯罪。
不构成犯罪,公司可能会采取辞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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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