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大家好:
本人原在一家网站工作,业余时间自己也创办了同类型的一个网站,利用自己在公司的权限,对所在公司网站上的约500名会员,发送了推广自己网站的邮件,用于拉拢公司的会员到自己网站上注册,目的是赢利。对公司网站未造成明显的损失。现在公司已发现此事,并对我做出了以下处罚:
1、辞退
2、罚款3万元
3、暂时关闭自己的网站
4、三年内不得在同类网站工作
由于是公司的律师出面和我谈的,迫于当时的情形,我已经在处罚书上签字,同意接受辞退并罚款的决定。但是现在查询了一些资料,发现公司现在并没有多少损失,而且也不好确认有多大的损失,对我做出的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已经签字了同意缴纳罚款,如果不缴纳会产生什么后果?公司还欠我上个月的工资(15号才发)。大家可以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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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予竞业补偿的,你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
公司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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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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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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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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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单位这样做是不对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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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