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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开了个书店,开了半个月,发觉少了好几十本书。于是,我们就开始抓贼。幸运的是,很快就抓到了。这名偷书贼叫刘森,在三高中上学,2.1班的。当时准备叫他家长和学校的老师。他苦苦哀求,不要告诉家长。我们就说,你把偷的书还上,这件事就算了。他还了一半书后,就让他把自行车推走了。然后在也不露面了。我就到学校去找,被告知,根本就没有这个人。 过了两个月,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我找到了他。原来他说的全是骗人的,这个贼真名叫梅翔,在一初中上学。找到他后,他又来哀求,我说500块这个事情了解了,最后说200元。过了半天,他父母来了,我就告诉了他父母,说赔2000元。之所以说2000元,1是他没还的书还有20多本,价值3.4百元。2是心中气愤,他偷东西我本来要交到学校或110处理,他苦苦哀换了求我才没计较什么,只让他把书还了。结果给的是假名,书也没还,。然后,民警来了,说我敲诈勒索,请问,我犯法了吗?如果犯法了,后果是什么?恳请专家告诉

婚姻家庭
2008-04-05 1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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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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