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和我现在的爸爸是收养关系~但是当时没去公证处办理收养手续~~
现在时隔十几年要收集证据证明我们之间是事实收养关系~~
目前有的证据是历年来的书信~~但是重要内容的书信已经遗失了~~就还留有写辅证的书信~物证
亲朋好友也都知道~~这是人证
就是现在收养我的爸爸和妈妈都有签名盖章~~双方认同~(只是我现在的爸妈都不在本地居住了离得较远~~年纪较大暂时不能回来~所以我就去找他们盖章签名)
可是我们去公证处的时候他还说这些证据不够要什么~~
请问我们还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在法律上承认我们是事实收养关系呢~~办理手续确认呢~~
事情紧急~~希望能得到真诚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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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律师电话联系说明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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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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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