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单位上报今年复原军人接受计划,按上级要求必须是正式职工子女。我儿子是我实际上的养子,但没办理收养手续,以此为由单位不予上报。我儿子今年21岁,在我接受抚养时是个孤儿,与我一起生活近20年,我也以收养孤儿为由向单位递过入户申请,并在04年经当时单位党委同意将他的户口迁入我的名下。现在本届单位党委不认可我父子关系,只有上交收养关系证明才认可。我想咨询一下,根据上述情况,能办什么样的证明在法律上才能认可我们的父子关系。

民事相关
2009-05-03 15: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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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