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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3年前抱养了一个出生一个月的女婴,当时是朋友给介绍的,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托人落上了户口.10年前孩子得知自己的身世,与我们之间关系日渐紧张,已经到了无法沟通的地步.我们都已到了花甲之年,靠社保养老金渡日.孩子已有了稳定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我们已无能力再供养她,决定与她解除收养关系.

医疗纠纷
2008-04-06 08:2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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