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国企的职工,于2003年集资在单位租了一套房子(就是一次性向单位缴纳了几千块的押金取得承租资格,然后再每月根据房屋的面积按一平米多少钱付给单位租金)之后我就把房屋装修了(因单位提供的是毛胚房)搬进去住。今年因我所租房子处单位要统一拆迁,于是就要我搬出来但却没有任何安置我们的方案,只提出按一平米30元的标准赔偿我,我近50平米的房子他们连同所有的费用加在一起只赔我3200,(我地板全贴了大的地板砖,厨卫也贴了,还有铝合金的窗户,防盗网'防盗门)我坚决不同意单位的动迁方案,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