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06年6月本科毕业,我于06年7月至08年7月在一所高校工作,合同工,一年一签。我在07年7月与单位续签的时候,单位制定了一份合同,让合同工每人交1.98万元手续费(说是保职金,连收据都没开),然后才有资格签此合同,其内容是若我在2010年前考取硕士,3年后毕业回来工作,学校接收我们为正式在编教工,合同上面写明“该合同于考取硕士研究生之日开始生效”上面有违约金2万元,如果我硕士毕业后不回学校工作我要交违约金2万元,如果我回去学校不要我,学校赔我2万元。
08年1月19日我参加硕士入学考试,08年5月份被通知正式被录取,学校08年7月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
单位没有对我进行培训,我也不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读研期间,单位也没给我出一分钱学费,请问我这合同受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我现在刚读了一年,但是我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等我硕士毕业还要给学校赔偿2万元违约金吗? 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