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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4月1日我们在企业工作到现在没签任何合同。到09年4月1日我们应该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企业和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不签,我们还在继续工作,是不是从09年4月1日 以后我们还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其它综合
2009-08-17 15:11:2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们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们的权益。

    有不清楚之处可随时电话咨询。
  • 是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支付双倍工资;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仍拒绝签署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 从08年的4月起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 可以继续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 双倍工资只能要求11个月。其余时间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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