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职公司已有近5年(至明年2月整5年).现处于哺乳期,到09年8月哺乳期结束.与公司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于08年12月31日结束.由于目前公司经营不善面临解散危机,我本在被裁人员名单内,但因情况特殊,公司提出与我续签8个月合同.请问,按新劳动法,我可否主张按原签定的合同条件,续定一年?8个月的时限是否合理?如至合同期结束,有否经济赔偿?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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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续签一年,公司不能在你哺乳期内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按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公司给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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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续签一年,但是公司可以不同意。同时经济补偿金有的,但是从08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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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在你哺乳期内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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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合同的,续签年限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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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要双方协商一致,哺乳期结束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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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