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由于诸多原因分手了,由于我们在08年10月份左右在福州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首付是由我们两个人一起付的我们分别支付了一半,由于当时我不符合贷款的要求,贷款是以她的名义办理的,但是房贷一直是由我来支付到她换房贷的卡上的,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房子的事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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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婚姻关系,房子属于产权人所有。非产权人的一方有权要回出资及贷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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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共同财产,扣除你们各自支付的部分,剩余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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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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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共同支付的部分,属于2人共有。房子如果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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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人一半,如果你对贷款尽得义务比较多,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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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房屋产权情况。可以要求变现后分配或者由一方买下给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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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产权证上的登记的人是一人还是两人,情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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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愿意拥有房屋的,则要返还对方所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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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如果是女朋友的话,则法律上该房就是她的,你有证据证明你付过款的,她应退还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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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