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临时用工,未签临时用工合同,工人在第一天工作工程中,因坠落造成头部损伤抢救未果,人死亡,工人56岁,女性,非北京市户口,农民,配偶以死亡,有一个儿子3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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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工伤
2、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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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注,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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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依工伤待遇支付,具体数额计算参加一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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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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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未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伤;
2、因单位未上社保,工伤待遇由单位依法支付,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共20万余:(1)丧葬补助金:北京地区上年度6个月平均工资:44715/2=22357.5元人民币;(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已死亡,儿子已成年,如父母已去世则没有此笔费用;(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北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4715/12*48=17886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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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照工伤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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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