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觉得各方面都比较满意 第2天就通过中介和房东签了购房确认书 并且付了2万元定金 没想到今天下午房东打电话来说不想卖了 这也没什么 买卖自由嘛 我们签的购房确认书上写明如果卖房一方反悔不卖 那他将双倍返还定金 我现在的问题是上面还有一条就是买方同意将其赔偿的违约金的50%支付给受托方(房产中介) 那这50%到底算不算是合法的呢?那就是说如果我不买了2万元都没了 对方不卖我只得到1万赔偿 大家帮我看看有没有这个道理 (购房确认书双方都签了字的 当时也没有细看这一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