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日购买泉水房子一套,约定7月20日还房子贷款。但7月15日给房主打电话一直不接,第一次电话不接,第二次打电话按死,第三次打电话就关机。我和中介都无法联系达房主。
因8月2日回老家结婚,7月27日离开大连。7月28日房主给我打电话说房子不卖了,并同意给我1万的定金。
在此期间大连有夏季房展会房子涨价。我合同中签的房子价格为55.5万,现在房子能卖到60万。
请问我是否能像房主所要因他不卖我房子导致我不能看其他的房子,房子涨价我用相同的钱不能买到同样的房子的损失,我认为房主应给我一定的补偿,想听听律师您的意见。
所签合同为居间合同,并不是购房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