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妈妈盖砖房之前,是姥爷的土房子4间,房产证是姥爷的名字,是姥爷的地皮,地皮是集体土地证,姥爷的土房子坏了,妈妈重新在次地盖的砖房4间房产证是我妈的名字,姥爷和我妈一直生活,现在已去世。我姨要2间地皮钱6万,地皮是集体土地证,上面写的是国家划分的,平改单上也没有地皮钱,这2间地皮钱6万给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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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随房走,以房产的所有权认定土地的使用权,现在你母亲是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你姨要求地皮钱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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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否在老人生前还过世后,你母亲都已取得全部所有权,因此对方无权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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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随房走,你母亲是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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