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把他名下的房产通过买卖的方式交易给长孙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及已获得了房产证,但由于十几年来其二儿子一直与其共同居住,现拒不搬出该房屋,要求原告赔偿其装璜损失5万元。该房屋系1995年装璜且一直由其居住在内至今。经多方、多次协商均无结果。以至至法院判决。
本案6月18日下了一审判决书。直至离上诉期最后一天我打电话问法院,想办理强制执行手续的时候,才被新浦区法院告知,二被告已上诉。而且没经过一审法院而直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且上诉费没交。于是又原告又向法院催发催缴通知书,结果又等了四天,法院才迟迟发了。而后又等了一星期左右,又被新浦区法院告知对方又向中院上交了缓交申请书。结果又等了一个星期。而一星期后,我至中院查询这个案子进展如何时,得到了中院的答复:本院没收到唐善庆的上诉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