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他人手中购买一间商铺,全额支付房款,并且变更了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姓名。此房于2007年10月20日交房,合同约定交房360日内办理相关的产权证,当时至今仍未办理,也未在当地房管部门做有关登记,我是否可以要求原购房人退还我全部购房款,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他赔偿我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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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要求过户。如果不能办理房产证,可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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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与原购房人已没有了任何关系。因为购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变更成了你。你的救济途径是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为开发商已违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变更合同是否经开发商同意,开发商持有的合同文本也变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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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原买房人赔偿你的损失,或者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即协助你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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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你们合同怎么签的,如果对方违约了,你可以要求退款,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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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