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时产证没下来,不是网上DOWN下来的正式合同,但也是房地产中心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5%的房款,现在产证已出,卖家看房价上涨了,要求我方加钱,不然就不卖,宁愿按照当初合同内约定的违约金来赔偿,我方已经装修好了(今年要结婚,此房为婚房),咨询了很多律师,称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想要问两个问题,一是上诉的诉讼费大约多少(有些说50有些说要按房屋价格标的来),二是如果对方硬是不肯履行合同,坚决只同意赔偿,而我方强烈要求履行合同的话,法院是否会判强制性的继续履行合同(因为也有人说如果对方坚决不肯履行合同,法院也没法判,只能赔偿违约金,是不是有这个说法),还有万一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装修费到底能否得到赔偿(说法不一,装修是他们当时同意的,这是我们给他55%房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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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考虑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执意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话,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法院判其赔偿可以考虑涨价因素的,对其中的差价对方要予以赔偿。如果没有法律障碍的话,法院也会判决继续履行。如果不能继续履行,装修费肯定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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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装修费可以提出要求赔偿,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判决支付违约金,法院也会考虑到房价上涨的因素适当提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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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
装修费用有书面约定嘛?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后,买房人有权装修房屋,但所有权非在自己名下,这种装修是违约方应该预见的损失,所以可以赔偿。
违约金和实际损失赔偿则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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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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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完全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法院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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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马上去作财产保全,查封该处房产,如果只是你们双方的话还好解决,如果他把房子卖给第三方的话你就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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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