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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工头为了争取装修我的房子,在承揽到工程以前于08年3月1日看房设计时自己主动从窗台跳下,造成右脚后跟骨裂,事故发生后,我及时送他到医院照片、检查、用石膏包扎固定,并买了拐杖、三七为他治疗。四十多天后,也就是08年4月13日,正是处于人道主义,我拒绝了其他三家装修公司,我把我的房子给他装修了,大约08年7月6日,由于工程质量和进度问题,我把装修款项全部支付给了他,提前结束了装修,并另外找人进行了剩余工程。 他于08年7月8日做了个十级伤残鉴定,并于09年7月9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侵害他的健康权。

劳动纠纷
2009-08-07 13: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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