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7月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但在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并没有把劳动合同给于个人(因为本人刚毕业也不是很懂,也就没找公司索要)在职期间曾多次无偿加班,或者只支付一个正常工作日的工资,且强制不给休年休假,因个人问题于09年8月4号书面提出辞职,并与公司商议协助公司培养一名员工后再离职(大于一个月),因为公司刚刚上市,集团领导于8月5号于本公司每人发放了1000元奖金,但是公司说我辞职是违约行为不予支付。请问怎么处理,谢谢。我要是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能胜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