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北京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说白了是一个部门)
B公司,广州某某发展有限公司
C公司,广州某某科技
B公司在08年4月份以A公司名义招我进去,工资是A公司发的(说是A公司发,其实也不知道是哪里发的),当时里面也就二个人,我和另一个(B公司老板的一个同事)做了几个月后B公司老板才不知在哪里找了几个人来,09年3月份,B公司老板说A公司总部不再给钱广州分公司这里,于是把我叫到B公司里(是实习)呆了一个月,然后在C公司租用了一个区域(几桌办公桌)在C公司办公。直到09年5月份我要辞职离开公司
2月份到4月份三个月时间仅发了我二个月工资,也就是有一个月未发,5月份我向B公司老板提出辞职后说要扣我一个月工资,也没有提到未发的那个月工资,最后是以5月份工资给我打8折发给我,但未发的那个月工资从未提到,在我索要的情况下竟说不管他的事
在此一年多时间里没给我买社保、医保、没签合同等,只是到C公司后给的一个工牌还是C公司的,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要怎么去要回我那个月工资,我可不可以申请法律缓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