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事业单位签了三方协议(未规定服务年限,但注明有工作性质和福利待遇),且已到单位报道上班一个月领了工资,我想毁约但是单位不让毁约,交违约金也不答应,就是不还给我档案。要让我先交申请书然后组织上决定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我有几个疑问:首先我现在是属于见习期还是试用期(协议上只有两条备注,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我需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事业单位考试考试通过则进编制,不通过按合同工处理),我要违约的话应该怎么做?单位这样做罚合情合理合法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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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以上几楼的律师:现在的重点是单位不让走,就算根据协议我们支付违约金也不让走,单位领导太专横了在被我们问到无话可说的时候就会说了句:那你去起诉我啊?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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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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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们之间签订协议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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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不能解决且未通过考试,单位与你签订的应为劳动合同,此时可按劳动合同法提前一月通知后离职,这种情况下单位设置的违约金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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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按劳动合同来,单位要求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如果有编制,就不能适用劳动法,按你们的约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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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看你们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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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