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事业单位签了三方协议(未规定服务年限,但注明有工作性质和福利待遇),且已到单位报道上班一个月领了工资,我想毁约但是单位不让毁约,交违约金也不答应,就是不还给我档案。要让我先交申请书然后组织上决定大概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我有几个疑问:首先我现在是属于见习期还是试用期(协议上只有两条备注,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我需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事业单位考试考试通过则进编制,不通过按合同工处理),我要违约的话应该怎么做?单位这样做罚合情合理合法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