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A的姐夫买了一辆车,A请我给其姐夫当司机,我开了5个月后,辞职不干。此车一直由A替他姐夫经营,直到现在。车的行驶证和车主名字都是他姐夫的。
07年,我借给A8万元,还款日子一到,陆续还了四万元,余四万元不想再还,A说替其姐夫经营的车已经严重赔钱,诬告我这部车是我和A以其姐夫的名义买的。要我承担车的赔损钱15万元。现已起诉至法院,A的手中证据有:
① .卖车人给A写的(此车因A当时没有身份证,用其姐夫的名义买的,实际是A的车。)
② .他姐夫会给他出证,车是我和A一起买的,他只是一个名义车主。
③ .A会找伪证说我在给他姐夫当司机的5个月说成我和他合伙买的车。
我所知道的都是伪证,但是我无法推翻他们的证据,我想我没有和他签订过任何协议和合同。
问:他凭上面的三条伪证能否证明我和他合伙买车成立?!!!
问:卖车当事人给A出具的证言(此车因A当时没有身份证,用其姐夫的名义买的,实际是A的车。)卖车人不来出庭作证,此证言是否有效?!!!
请给予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