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09-7-22与工厂签了一份销售合同,并支付模具费用,因为交期急!在7-26日协商好另一个交期, 但要支付RMB30000模具费,而我司也在当天支付了费用.
但在7-28号客户取消订单, 而我们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
在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1.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所协定合同内容按时支付货款,如因乙方生产原因造扰货物无法按时交付, 乙方将双倍退还甲方反支付的预付款,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而影响生产进度所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支付乙方违约金30%货款作为赔偿.
在7-26号补充协议中:
2. 甲方必须按照正常生产进度支付前期费用,也就是模具生产完工之日支付总货款30%
请问我们一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因为现在工厂跟我们客户说愿意退回模费,而要我们赔偿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