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我是做工艺品小生意的,上个月看见一个工艺品市场中有间营业房在出租,出租人姓X,但这位X老板也是从别人处租下的房间,我们签定了合同,从今年7月12日到明年4月17日,他说这是他的到期日。我一共给了他5400元。但是近日市场中许多人告诉我,这位X老板同营业房的真正主人的合同是到今年11月,而且他欠营业房真正主人的房租,我当时同X签合同时忘了要求看他们的合同。我现在的问题是:如果问题属实,我能不能告薛老板合同欺诈罪?因为虽然合同总金额5400超过了5000元上海欺诈罪的起步金,但他们的合同是到11月底,就是说我能用到11月,按照使用月份金额来算,他真正欺诈我的钱是3000元左右,不到上海欺诈罪的起步5000元。从今年11月到明年4月他是没有权利同我签合同的,但是他签了,还拿了钱.当然这是事情的大概情况,我会把事件调查清楚再真正作决定的。我想我是不可能通过同他商谈拿回钱了,因为他在走前刚骗了另外个人一万块钱。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