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7月购买了两艘船,并交清了所有船款,当日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对方不能提供过户手续,卖方又給我们签订了一份船舶租赁合同。请问我们这是合同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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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因无法提供过户手续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其应按合同约定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可要求赔偿损失;2、后期签署租赁协议如未作特别说明,视为签订新的协议,原两艘船的买卖协议仍然有效,你仍有索赔权利;如已在租赁合同中将买卖合同解除或变更为租赁协议,合同有效,你很难就此追究对方的不能交付船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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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约。 对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而应当按照买卖合同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 你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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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欺诈行为有四个要件:首先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的行为,使陷入了错误的认识,造成了欺诈的后果.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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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与卖方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对买卖合同有补充约定,应视为合同的变更,不属于欺诈行为。但如果该租赁合同没有牵涉到买卖合同的内容,则因两份合同的法律关系不同,你仍然可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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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