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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上海人,上汽集团的。在公务车改革中受朋友委托购买了一辆汽车。和朋友约定车辆报废后牌照还是本人的。平时的车辆使用和支配都是朋友的。我想请问,如果车辆出了事故本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相关
2009-08-02 16:38:1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和你朋友是要对相关的责任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来说,对方起诉直接找责任人同时也是会把行驶证上主体一同追究责任的。至于你和你朋友之间的责任问题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
  • 按目前上海的规定,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是的,你朋友如果出了事你有连带责任。
  • 要告肯定先告你
  • 从登记机关的登记情况看,你是车辆的所有人,如出现交通事故,你极有可能被诉至法院,也有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你承担责任后,可向车的实际使用人追偿。
  • 是的,你朋友如果出了事你有连带责任
  • 本律师有办法让你不承担连带责任,只需要你和朋友签一协议,具体可联系律师。
  • 版主解答:你当然可以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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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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