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1990年的石溪村,我认了一位干妈,干妈共有4块土地,当时送了一块给我,已经盖了房子,有宅基地证。其中一块没有地契、宅基地证等资料了(以下简称A地),另两块地手续齐全(以下简称B地与C地)。
B地与C地在1986年拿了宅基地证,大概在1994年左右,全村的地址都更改过,所以现在的地址与宅基地上的地址不一样,但其实是同一地址。在街道办事处查,没有宅基地上地址的档案了,然后去了房管局查,结果还是一样。
干妈最亲的亲戚是她的三个侄子(不是广州人),还有她的继子(估计也去世了),无其他亲戚了。
干妈于1996年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B地给她的三个侄子,C地给他的继子。
当时她的三个侄子与我立下协议:我付3万5千元将干妈的所有遗产都给我。
A地在2001年给干妈的邻居(以下简称“恶霸”)霸占了(无任何理由,就是欺负我不是本村人),现在已经盖了5层的房子(无任何手续)。
B地与C地都给恶霸拿来收租了。
在2006年,我曾经找过律师,到法院起诉恶霸,但法院没有受理,原因是:房管局没有宅基地的档案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