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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退二进三政策,公司从广州从天河区搬迁到广州花都区,到比较偏僻的地方工作,劳动合同有注明用人单位及联系地址,但是乙方工作地点写的:广州市。 因为比较远,不想过去,请问是否应该安每年1个月工资的模式补偿。 如果公司提高待遇或者配备交通大巴,不去的话仍然能货补偿吗,也是1年1个月补偿吗?

其它综合
2010-12-29 14: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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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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