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转正一个月时,我去问人事,未给我办理外来人口综合保险。理由是最近她太忙了,等空的时候去办。
现在已经转正2个月了,还未办理。
公司常常加班,没有加班费,说只给调休。常常太忙,还休不了。而且加班累积时间是8小时却不能换一天休息,要16个小时换一天休息。
今天我领导告诉我,我8月开始要每个月完成多少的业绩额度,如果完不成就要扣当月工资的20%,一个季度如果能完成的总业绩平均下来达成每月业绩额度,再返还所扣,否则就扣掉。
问题是7、8、9月是我们这个行业的淡季,有没有搞错,这个时候突然告诉我要完成多少的业绩,什么意思?
还有就是提成却少的可怜,扣却扣那么多。我认为极其的不合理。
请教:如此情况,假如我现在提出辞职,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争取到自己应有的利益?
是否需要搜集一些什么证据?
(公司总是借口不发工资条,目前只有试用期几天时的一张工资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