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奶奶在宝善街有一套15.5平方的房子,现要于8月20日拆迁。由此产生了财产继承问题。我奶奶在1989年和我爷爷结婚,是再婚,她无子女,我爷爷有一儿一女。奶奶已于2001年去世,但当时写有遗嘱,指明宝善街的房子由我爸爸继承,但是由于公正处说是不用公正而没有到公证处公正。现拆迁办说是奶奶的遗嘱没有公正属于无效遗嘱。要所有财产继承人(其中有我爷爷,我爸爸,还有姑姑)全部到场进行公正,而且必须爷爷和姑姑必须当场放弃房产。但是我爷爷与我姑姑关系十分不好,已经几十年没有来往。 我想问一下大家,此时的拆迁房产公正是否必须要我爷爷和姑姑到场放弃继承权。奶奶当时的遗嘱是否还有法律效用。我们想要让奶奶的遗嘱生效需要做那些事情。能否直接把房产过给爷爷,这样是否可以不用子女到场公正。 请尽快回答,十分感谢!!!

继承
2009-07-29 16:56:3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