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爷爷奶奶过世时留下2套住房(一楼一套,2楼一套),均为80年代金昌公司所分发福利房,其中一套老人房产证件齐全.另一套应为当时一个户口只能分一套房,不得以以我小姑的名字为登记户主.
在今年4月我爷去世后一套房现有我小叔居住,另外一套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小姑私自出售现买家正在装修中.
我父母离异我随母亲父户口和老人还有小姑在一起,在我奶奶在世时曾说过房子会有我的一部分,我小叔在我奶去世后也说过同样的话.但现在的情况是一楼被小姑卖掉2楼我小叔居住.2楼房子是按照我小叔所说我爷爷去世时所立遗嘱,并有律师和公证人在场由我小叔住但是我爷当时患有老年痴呆大小便都不能自理.而且我小姑的房产证所著名是2楼而我小叔不属于金昌公司所以在当时公司分房时就没考虑他.在进行以上所有操作时并没有其他家族成员在场.
我现在的问题是我小姑和我小叔的行为合法吗?我作为老人唯一的孙子能不能要求房子的继承权或者说我小姑把房子所出售后所得的财产分配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