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家人现租住一间公房,已有几十年历史了,房屋的租赁人是写我父亲的名字(常住人口的名单里也只写着我们一家人),但这间房子除了住着我们一家,还有表姐一家,我们的户口本和她们的户口本是分开的(她老公的户口没有迁过来,只有她和她小孩的户口),户口所在地就是这家公房的所在地,我表姐她们其实是有自己的居所,但她们就是不同意搬走。
请问我们是否能要求她们搬走?她们有这里的户口是否有这里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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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人享有居住权,其他人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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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人享有居住权,其他人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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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